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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体育课程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实施办法

【审核】傅鸿浩/李晨来源: 阅读:发布时间:2026-09-07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的意见(教体艺〔2025〕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教体艺〔2026〕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大学生体质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6〕4号)》中关于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有强度的课外体育锻炼的要求,以及为树立“健康第一”的课程理念,在构建体育“大课程”基础上,进一步促进我校课内外一体化体育课程改革,促使学生在课内课堂教学中掌握的运动知识和运动技能,无缝连接到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中,培养学生体育锻炼兴趣,使学生深切体验体育的育人价值,以达到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的目的,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校体育课堂学生(含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港澳台学生、交流生等)。

 

二、课外体育锻炼组成

我校课外体育锻炼由“华中大健康跑、运动技能辅导课、体质健康促进课、校内体育赛事、校普通生代表队训练、体育场馆锻炼”六部分组成,学生根据实际需求任意选择锻炼形式,锻炼次数计入体育课程综合成绩,占体育课程综合成绩的10%。

 

三、课外体育锻炼评分标准

本学期课外体育锻炼42次为满分,不足42次则等比例递减。

 

四、课外体育锻炼形式说明

(一)华中大健康跑

华中大健康跑以学生自主锻炼为主,手机下载“华中大体育APP”(见附件,技术咨询QQ群126670056、398260098),打开登录后进行跑步锻炼,满足以下锻炼要求数据有效。

1、本学期锻炼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2月27日(第2周至第17周),每日06:00-23:00。

2、单次锻炼女生大于等于1.2公里,男生大于等于2公里。

3、3分20秒/公里≤女生全程平均配速≤10分钟/公里,3分20秒/公里≤男生全程平均配速≤10分钟/公里(为避免出现全程平均配速不达标的情况,请在结束锻炼后尽快点击“结束”并上传记录)。

4、符合1-3要求为有效数据,一天内锻炼产生多次有效数据,则只取一次记录课外体育锻炼次数(以APP中的“评分次数”为准,所有锻炼数据在APP内均可查阅)。

5、8月31日至9月7日期间产生并上传的锻炼记录,经系统按往期规则(单次锻炼女生大于等于2公里,男生大于等于3公里)已审核有效的,也已计入本学期课外锻炼次数。

6、“华中大体育APP”暂不支持HarmonyOS NEXT系统。如手机升级到该系统,请通过“卓易通”兼容运行华中大体育APP。

(二)运动技能提升课

运动技能提升课的目的是进一步提升学生课内体育选项课的运动技能,以体育选修课形式开展。学生按照运动技能提升课选课通知要求,选择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所选运动技能提升课项目应与体育选项课项目保持一致,并在老师指导下开展运动技能学习。

每学期按要求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可获得0.5学分,1次运动技能提升课相当于2次课外锻炼。

(三)体质健康促进课

体质健康促进课的目的是提高B类课堂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以体育选修课形式开展。学生按照体质健康促进课选课通知要求,选择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并在老师指导下开展行之有效的体育锻炼。

每学期按要求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可获得0.5学分,1次体质健康促进课,相当于2次课外锻炼。

(四)校内体育赛事

参加以下校内体育赛事并经体育学院群体室认定后,记录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次数,认定赛事和标准如下:

(五)校普通生代表队训练

运动训练课是专门为我校普通生体育代表队(男子足球、男子篮球、男子排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定向、武术、健美操)学生队员开设的课程。

每学期按要求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可获得1学分,1次运动训练课相当于2次课外锻炼。

(六)体育场馆锻炼

主校区羽毛球、网球、乒乓球、游泳馆、光谷体育馆健身房、西体育馆健身房,同济校区羽毛球、网球,军山校区羽毛球、乒乓球、健身房等体育场馆。学生在以上场馆自主锻炼,满足以下锻炼要求数据有效:

1、本学期锻炼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2月27日(第2周至第17周)。

2、所有场馆锻炼次数根据当日场馆系统有效订单记录认定。

3、锻炼人信息根据订单实际支付费用的学号认定。

4、符合1-3要求为有效数据,一天内锻炼产生多次有效数据,则只取一次记录课外体育锻炼次数(所有锻炼数据在场馆系统PC端或企业微信端的预约记录中查阅)。

5、8月31日至9月7日产生的以上场馆锻炼记录,也已计入本学期课外锻炼次数。

 

五、其他

1、同一天不同形式的课外体育锻炼次数可累积记录。

2、体育保健班学生的课外体育锻炼,按保健课教师安排执行。

3、如出现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课外锻炼成绩;情节严重者,将上报本科生院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4、在课外体育锻炼中,应选择适宜地点和强度,提高自护意识,避免运动损伤和危险活动。

5、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华中大体育”APP的使用说明

 

华中科技大学体育学院

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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