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
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 6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15]1号)要求和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开展“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范围与对象
校内各二级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吃空饷”的界定与情形
“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学校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学校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学校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各单位对第6种情形,如有把握不准的情况,应及时上报。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与时间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时间布置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同时在单位内部对编制内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并张贴此通知至2015年3月10日。
《“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5年2月5日前送至人事处劳资办。
公示监督举报电话:87542327
电子邮箱:rsc@hust.edu.cn
附件: “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
人事处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