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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课外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体育学院 阅读:发布时间:2022-10-04

为保证群体活动健康有序开展,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课外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一、运动队教练员、体育指导教师安全责任要求

运动队教练员、体育指导教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运动员和参加活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学生情况进行必要的训练。

对严重违犯安全要求、纪律的学生进行必要的纪律处理和行为约束。训练时,应在教师可控制范围内或指定地点要求其进行安全训练或反省,不得将学生逐出控制区之外或让其回班。课外体育活动时,对该类学生可同样处理或交给院系负责人处理。

节假日进行运动队训练,要经体育部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私自组织学生训练,后果自负。

运动队教练员、体育指导教师要给学生讲清楚,有缺陷的器材要停止使用。

二、学校体育活动主要组织形式及安全要求

(一)早操

学生早操由体育部群体室安排专人统一指挥,保证早操的纪律和秩序,对做操实行全程监控,遇突发事件要有专人指挥疏散撤离。

学生做操时,年级辅导员应负责指导管理,进出操场要有序,要在指定位置站队,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课外体育活动

院系或体育社团在组织大型体育活动时,必须向体育部群体室递交《体育竞赛活动申请表》并填写相关资料,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私自组织大型体育活动,后果自负。

课外体育活动还包括学校组织的大中小型各类比赛,华工杯赛事、新生杯赛事和毕业本赛事等,教师不论与什么身份参与到赛事当中,都应当遵守相应的安全行为规范,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1.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学生要求

(1)课外体育活动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活动时间、活动内容领取器材,到相应或制定的活动场地进行。凡不按要求进行活动而造成自伤或他伤者,后果自负。

(2)学生应认真按照各项活动的要求进行活动,自觉遵守体育道德和各项体育运动规则。

(3)不到有危险的场地去活动,不用有危险的器材设备,不做有危险的动作,不翻越场地栏杆。

(4)运动队训练按教练员要求进行。

(5)所有体育活动除遵守有关规则以外,都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2.体育指导教师要求

(1)体育指导教师在组织开展活动时,必须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并且掌握体育运动有关的安全知识,具备事故处置能力,因为体育指导教师往往是课外体育活动中学生安全的第一(直接)责任人。

(2)体育指导教师对组织体育活动时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应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并能把握重点关键。

(3)体育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组织参与的活动项目,把容易发生的事故及其危害向学生反复强调,要讲清动作要领、保护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学生。

(4)体育指导教师在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时,应根据活动项目认真检查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材,消除隐患。

(5)体育指导教师应告知项目负责人或院系总支副书记,参与体育活动的学生应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对于身体不适者应进行劝说,不得强行要求参加。

3.工作人员和裁判人员要求

(1)在举办校级赛事活动时,工作人员和裁判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赛事工作人员应全面负责场地和器材的安全,对于有隐患的场地和器材,要做到能修整的及时修整,需更换的及时更换,无法及时修整或更换的应做好警示标示。

(3)裁判人员对比赛期间发生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和群体突发事件,应具有快速的处置能力,要做到迅速、及时、果断,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体育部分管领导和院系总支副书记。

(三)学校运动会

1.成立组委会,制订运动会实施计划,根据院系总人数、学生男女性别和教工不同年龄段,确定运动会项目,编排运动会程序,尽量做到学校运动会组织的科学合理性。

2.严密组织,每个竞赛项目均应根据参赛人数的多寡排定一定数额的体育老师担任裁判工作,诸如运动员检录、发令记时、记名次等各项裁判工作,做到责任到人,保障安全。

3.竞赛项目在开始前,裁判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场地和所使用运动器材,并要求参赛运动员做好赛前准备活动,增加安全系数。

4.竞赛区彼此间应保持一定的隔离区域,不相互交叉,并限定参赛运动员活动范围,不得擅自闯入其它项目竞赛区。

5.分配好院系大本营和观众席,非参赛人员不得进入赛区;组织一定数量学生干部担任运动会纠察,负责维持各区域竞赛秩序,做好观赛区与竞赛区之间的隔离工作。

6.运动会现场设救护站,备好急救药品、器材和救护车,校医院工作人员要坚守始终,随时应急,不得延误。

7.现场保卫人员应在赛区设立隔离带,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要制定运动会应急预案,预防突发群体事件发生。

三、事故处置方法

(一)一般皮肉擦伤开裂,送医院缝针医治。

(二)一般肌肉筋腱扭伤、拉伤,早期冷敷,减少出血,减轻肿胀,后期热敷,理疗,按摩,休息制动。

(三)因摔伤、砸伤,造成明显或不明显脱臼、骨折,均应先设法用木板、硬纸板将受伤部位固定,不使错位,减轻疼痛,避免加重损伤,然后急送医院,检查诊断治疗。

(四)因摔伤、砸伤,伤及头部,头昏伴呕吐,呈明显脑震荡症状者,应急送医院,检查诊断治疗,即使脑震荡症状不明显者,也应送医院检查诊断为宜。

(五)凡发生上述情况,有关教师、校方应设法通知受伤学生监护人到医院,了解、参与治疗救护意见。

(六)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后,校方应立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成因、责任人、证明人,这样有利于今后的安全教育工作,也有利于正确合理的进行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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