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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张南来源: 阅读:发布时间:2017-09-13

高水平运动队是一支活跃在校园内的特殊团队,它肩负着为校争光的艰巨任务。为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确保品学兼优的体育特长生继续为校争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和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我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2] 37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推荐体育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体育部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高水平运动队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体育特长生的推荐工作。同时成立考核小组和监察小组,考核小组负责对推免生的遴选工作。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均要求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监察小组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工作;考核小组及监察小组组成人员由体育部领导小组确定,并对体育部领导小组负责。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井玲、孙竞波、刘少园、徐传智

考核小组:徐传智(组长)、井玲、孙竞波、谢彬、栾丽霞、尹继红、王宝霞、

秘书:童胜玢

监察小组:徐欣(组长)、井玲、李晨

二、报名条件

在队训练的体育特长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报名:

1.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且是当年在队训练的体育特长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学校处分记录,积极向上,刻苦训练,运动成绩优秀,必须有竞训室和教练员共同出具的推荐信;

3.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在校期间代表学校获得全国篮球联赛前八名,大学生锦标赛单项前六名,且重修前总平均加权成绩达到本年级或专业排名前50%者。

对获得过全国篮球联赛前六名、大学生锦标赛单项前三名的特别优秀运动员,重修前总平均加权成绩可以放宽到不低于65分。

大学生锦标赛团体比赛等同于单项比赛。

三、推荐程序

1.体育特长生本人于2017年9月15日上午9点前向体育部分团委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华中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推荐免试研究生信息申请表》,本人在大学期间所获得各种奖项或体育竞赛成绩证明的原件,竞训室签属意见的教练员推荐信。三年总平均加权成绩(重修前)由公共管理学院统一打印提供。

2.体育部分团委对体育竞赛名次及加分进行核实并于9月15日在体育部网站及东五舍一楼张榜公告。

3.体育部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类型按1:1.5的比例,按申请人的总平均加权成绩60%与运动成绩之和,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体育部按规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评,按学校下拨指标数,确定推免生候选人的综合成绩之后,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9月16日-18日。

公示地点:在体育部网站及东五舍一楼张榜公布。在公示期间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署名申诉材料;体育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为申诉受理机构,受理申诉截止时间至18日上午12点。

5.公示期结束后,体育部将确定的推免生名单报送校教务处。

四、考核细则

1.体育部负责接收体育特长生的推荐考核工作。

2.申请人综合成绩=总平均加权成绩60%+面试成绩40%+运动成绩

3.总平均加权成绩为前三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重修前)的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

4.面试成绩由考核小组专家根据申请人表现赋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取平均分。

面试重点考核申请人的教育背景、课外科技活动及科研经历、思维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相关实验技能及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

5.运动成绩为综合成绩加分奖励项目,根据申请人所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名次确定。

(1)申请者代表学校参加下列体育竞赛获得个人运动项目(含团体比赛)名次及加分:

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4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八名:20、20、20、10、10、10、8、8

中国学生运动会前八名:10、8、7、5、4、3、2、1

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前六名:7、5、4、3、2、1

湖北省冠军:1

(2)申请者代表学校参加下列体育竞赛获得集体运动项目名次及加分:

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4

中国学生运动会前八名:10、8、7、5、4、3、2、1

全国总决赛前八名:9、7、6、5、4、3、2、1

湖北省冠军:1(如参赛队少于3支则得分减半)

教练员根据赛期队员表现,主力队员按100%赋分,非主力队员按80%赋分。

(3)当申请人同年度同时参加多项同级别的体育竞赛时,只奖励一次最高名次加分,不进行累加。

(4)中国学生运动会及以上级别的体育竞赛名次奖励予以累加。

五、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六、本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体育部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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