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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群体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体育学院 阅读:发布时间:2022-10-04

群体工作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部教学群体岗的教师必须承担群体工作任务。其主要工作是组织校内各项体育竞赛活动、指导院系开展课余体育活动、指导普通生代表队的运动训练和组队参赛等。为使我校群众性体育活动得到蓬勃发展,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体育文化素养和运动技术水平,活跃校园体育文化生活,特制定体育部群体工作管理办法。

一、群体室工作职责

(一)选派教学群体岗教师担任院系、体育社团和普通生代表队指导工作

1.指导院系和体育社团的教师,采用“双向选择”办法进行选派,指导普通生代表队的教师,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选派,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根据体育部《教学群体岗年度考核细则》要求进行指导工作。

2.各院系可在学校举行各体育项目比赛期间,短期聘请教师指导训练与比赛,比赛结束,聘期随之终止。

3.凡被院系或体育社团确认聘用的体育指导教师,由聘任院系或校团委颁发聘书、报体育部群体室确认存档。被聘老师要在院系体育活动中担任组织和指导工作。

(二)组织、指导群众性体育工作

1.配合学生工作处完成“三早”活动的早操工作。制定《华中科技大学体育部教师早操值班管理制度》。

2.根据体育部群体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校内体育竞赛工作,做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比赛。

3.做好普通大学生体育代表队的组队、训练和比赛工作。根据群体工作计划,由群体室负责检查、落实代表队训练及比赛工作。普通生代表队教练员应根据《普通生代表队教练带队参赛工作流程》完成带队工作。

4.配合体育部协调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校团委、校工会等相关部门以及各院系共同组织开展的体育比赛活动。

(三)体育俱乐部和短期培训班的管理工作

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在体育部统一领导下,群体室负责体育俱乐部和短期培训班工作的管理及实施下列各项工作:

1.根据学校场地、设施、教师配备等资源情况,有选择地成立已具备一定条件的单项体育俱乐部和短期培训班,并切实加强管理。

2.群体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小组,选拔和聘任俱乐部指导教师;鼓励教师自愿申报并举办短期培训班,学生也可选择指导教师。凡被聘为指导教师者,按照《体育俱乐部指导教师工作规范》组织俱乐部授课辅导工作。

3.群体室和指导教师共同负责组织学生、教职员工参加各单项俱乐部和短期培训班。参加人员采取自愿报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自主选择时间、选择项目、选择教师参加体育俱乐部和短期培训班的活动。体育俱乐部和短期培训班每周安排1-3次集中授课辅导。

4.群体室负责俱乐部、培训班指导教师的授课考勤,统计工作量,填写酬金发放标准并报体育部核准。

5.群体室与辅导教师共同制定俱乐部、培训班收费标准,由体育部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进行收费。

6.在俱乐部、短期培训班总收入的额度上,扣除成本费用,剩余收入由体育部和辅导教师按照4:6的比例共同分成。(成本:1、场馆正常租金的50%;2、宣传广告费;3、使用多球项目的器材损耗费)

(四)负责组织评选群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对在全校性群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院系及个人予以表彰与奖励,对校内比赛、校外竞赛及院系群体活动三个方面,评选出若干个先进集体。

1.群体先进集体

每年评选出全校所有院系的40%为群体先进集体,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发奖杯。

2.群体先进个人

全校每年由各院、系推荐,按本院系评选指标数,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发证书。

(五)普通学生校体育代表队教练员的选拔

根据群体室年度工作计划,选派代表队参加省、市或以上级别的高校比赛。各专业教师可向群体室提出带队申请,并呈报带队工作目标、训练计划及比赛使用经费预算,由群体室审定后,报体育部批准方可上岗执教。

二、“教学群体岗”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一)该岗教职工必须参加体育部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教师要服从群体工作安排,加强课内外结合,推动群体工作发展。

(二)该岗教职工要深入到各院系、各体育俱乐部或体育协会、各短训班、各普通生代表队中发挥作用,使这些地方成为吸引广大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要阵地,并最少完成144学时群体工作量。

(三)院系体育指导教师应协助各院系体育部长制定全年群体工作计划,选拔、培训有特长、有潜力的学生进行训练,指导所下院系组织多种形式的群体竞赛活动,在校级大型体育比赛中教师应在该院系承担指导任务。

(四)各体育俱乐部或体育协会指导教师应指导俱乐部或协会负责人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辅导和培训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等,指导教师应积极配合体育部完成校级比赛的相关任务,做好体育部群体室和体育俱乐部、体育协会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五)各短训班辅导教师应制定短期教学计划、教学目标,认真备课,按时到岗,热情为学生服务。

(六)普通生代表队教练员应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教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运动队训练工作。

(七)院系指导教师在辅导各院系体育活动时,要善于发现有特长有潜力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并积极向学校代表队推荐。

(八)无故不参加体育部安排的群体活动的教师,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群体工作差错及事故认定办法

(一)一般差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群体差错。

1.有工作安排,未提前到达工作地点并未准备所需器材设备。

2.下院系指导教师未能积极参与指导院系内各项体育工作。

3.在指导体育俱乐部或体育单项协会中没有积极参与工作。

4.在短训班教学中随意更改、变动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5.在普通生代表队日常训练中责任心不强、敬业性不强。

(二)一般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群体一般事故。

1.未完成以上指导工作,因工作不负责,对体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2.多次出现群体工作差错,给群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无故不接受体育部群体室安排的群体任务。

(三)严重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群体严重事故。

1.未完成群体本职工作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2.因失职,在群体工作中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大型仪器设备损坏以及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3.多次出现一般教学事故,并违反其它群体工作管理规定,影响群体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四、比赛补助和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体育部广大教师积极参加群体活动和各类体育比赛,鼓励参赛运动员努力拼搏,赛出好成绩,为体育部和学校争光,经体育部群体室研究,特制定了体育部《比赛补助和奖励办法》。

五、群体工作奖励与处罚办法

学期末根据教师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在各项群体工作的表现,结合全体教师自评和各院系意见反馈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并对评优秀的进行相应的奖励,对出现工作差错和事故的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按体育部《群体工作奖励与处罚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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