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体育教学

课程设置与实施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体育工作二十条》,围绕立德树人、以体育人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此办法。

一、基本要求

1.体育课是大学公共体育必修课,在第一至六学期开设,秋季28学时/0.5学分,春季32学时/1学分;第五、第六学期的体育专项课程为游泳,每学期12学时/0.5学分。学生必须取得规定的4个学分,且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国家相应要求,方能取得本科毕业资格。

2. 学生实施分类分层选课,新生进校进行体质测试,按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不合格分为A/B类课堂进行选课,当学期只能修读一门体育课程。选课前,请登录微校园查询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并确认自己所属类别,再进行选课。如未参加体质健康测试(免测生除外),则无法选课。

3. 体质健康促进课为B类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学校统一安排的体育课上课时段外,须在下午5~6节或7~8节必修体质健康促进课。

4. 体育课实行长学制,两学年修读同一个体育项目,四学期将修完该项目水平一、水平二、水平三、水平四,不能重复修得同一项目同一水平的学分。

二、考核与成绩评定

5.体育课成绩应根据运动技能、课外锻炼活动、体质健康、体育理论、平时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6.每学期体育课缺勤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三、其他相关规定

7.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体育课不属于自修课程范围,凡未按期完成第一至第六学期体育课的学生须在后续学期修读。

8.体育课不能免修,除复员军人外。

9.重(补)修:课程不及格或未选课者,按规定的日期到体育学院进行重(补)修。每学期修读的体育课(含重修)应不超过一门,且严格按该学期的课程规定和要求进行全部内容的学习。

10. 保健班:针对身患疾病或其他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修读体育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校医院证明、所在院(系)和体育学院审核同意后可修体育保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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