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华中科技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是全面领导全校师生开展体育教育、体育竞赛、群体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体育部门的指导。
第二条华中科技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各类体育活动的开展和宣传,推动学校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和体育运动的普及,活跃校园体育文化,培养品德高尚、素质全面、体魄强健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华中科技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国家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纲要》。
2、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教育厅和学校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湖北省学生体育协会的有关决定。
3、制定全校体育工作规划,并督促规划的落实。收集整理学校体育大事记,为学校年鉴提供资料。
4、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提出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和总结,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并为学校重大体育决策提供可行性论证。
5、组织、指导和协调校内各单位之间体育交流活动和全校性传统运动项目的开展,检查、督促各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体育社团开展体育活动,定期总结工作,全面推动全民健身活动。
6、加强与各级体育部门、各兄弟院校多层面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我校与国际名校间的体育文化交流合作;吸引社会资源繁荣校园体育文化。
7、协调和调动宣传资源,扩大体育活动在校内外的宣传,吸引更多的师生员工参与体育、关心体育,树立我校蓬勃和谐的健康形象。
8、对学校体育场馆和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提出建议性意见。
9、协调落实学校交办的其它体育工作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
1、华中科技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设主任主任一名,由主管学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2、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副主任二名,副主任委员主管学生工作和工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3、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由相关职能部门、各院系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会、研究生会代表担任。
4、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属常设工作机构。秘书处由体育部、校工会、学工处、团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校体育部负责人担任。
5、秘书处办公室设在体育部。办公室主任由体育部分管群体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具体办理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6、各学院下设体育运动委员会分会,作为体育运动委员会下一级组织,体育运动委员会分会负责人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第五条工作职责
(一)主任、副主任委员职责
1、全面负责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作。
2、召集和主持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检查体育运动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审核学校体育工作规划,并推动相关工作。
4、核审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年度经费预算
(二)秘书长职责
1、协助主任制定、落实全校体育工作规划和年度体育工作计划。
2、负责秘书处工作,落实体育运动委员会决议。
3、协调校际间、学校各单位之间的体育工作。
4、编制学校体育工作年度经费预赛。
5、负责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年度总结表彰工作。
6、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责
1、处理体育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2、起草学校体育工作规划。
3、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及资料的管理、收集、整理工作。
4、落实全校性体育活动年度计划,负责各类体育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5、完成主任、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委员职责
1、参加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提出全校体育工作意见或建议,参与起草、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规划,落实全校体育工作规划。
2、组织并落实各院(系)学生会开展体育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锻炼,按时参加身体素质测试。
3、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经费的来源与使用
第六条经费的来源
1、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从教学行政经费中单独划拨。
2、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赞助。
3、从其他途径筹集。
第七条经费使用
1、全校性体育竞赛活动开支。
2、群众性体育活动开支。
3、各单项体育活动与学生体协、社团、俱乐部活动开支。
4、学校体育代表队外出比赛与训练开支。
5、如遇重大比赛或计划外比赛,其经费开支,另行报告审批。
6、经费使用接受校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1、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2、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华中科技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