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体育部批准报名参加省、市以上高校比赛的体育代表队,根据竞赛项目补助标准为:
1、联赛制的比赛,按每场比赛每人补助30元。
2、赛会制的比赛,按每天每人补助40元。
参加湖北省外全国性比赛的交通、食宿等补贴按照大会要求酌情处理。
(二)参加省、市以上高校比赛获得名次奖励办法
1、学生奖励办法(标准)
集体项目一名二名三名四名五名六名
400元 350元 300元 260元 200元 20元 0元
除了篮球、足球、排球三大球之外,其它项目的奖励办法为:按照集体项目的奖励标准,根据队员所获得的排名金额除以排名数量2n(n为数量)累加。
2、教练员的奖励办法(标准)
集体项目一名二名三名四名五名六名
4000元 3000元 2600元 1500元 1300元 1200元
除了篮球、足球、排球三大球之外,其它项目的奖励办法为:按照集体项目的奖励标准,根据队员所获得的排名金额除以排名数量2n(n为数量)累加。
(三)校内比赛裁判员补助标准
1、三大球项目:
裁判长:300元副裁判长:200元(校级比赛)
足球:主裁80元、边裁50元、记录20元/每场;
篮球:主裁50元、副裁50元、记录20元/每场;
排球:主裁30元、副裁30元、记录20元/每场。
注:学生担任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补助按上述标准的1/2发放。
2、赛会制比赛:
每单元100元/人,学生裁判每单元50元。(半天为一个时间单元)
3、前期编排:
田径运动会1500元;游泳比赛400;其它项目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