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3、已经制定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4、拥有或可以筹措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5、已经确定体育竞赛活动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二)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策划书或竞赛规程——包括经费预算、竞赛项目、时间、地点、竞赛办法、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等;
2、认真填写《体育竞赛活动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申请书应由举办单位或组织在该赛事进行前15个工作日提交;
经批准登记的体育竞赛活动,变更时间、地点、组织形式或撤消该体育竞赛活动,须报院系或校团委审查同意后,向体育群体室申请变更或撤消。
(三)处罚措施
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竞赛的处罚:
1、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从事与申请表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
3、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未经审批、登记,擅自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学校体育主管部门可以停止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并对举办者进行处罚。
(四)执行部门
华中科技大学体育部群体室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会体育部
联系电话:027-87558273
华中科技大学体育部群体室
二O一三年十二月